77:与登高娱乐的歌曲协议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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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快,登高娱乐同意给林淼淼发售单曲。

  在短期的五年内,秦凡只拥有创作者权益,歌曲的运营演唱权等盈利方面全部在登高娱乐的手中。

  因为从登高娱乐的角度来看,秦凡在歌曲创作者领域名不见经传,即便他已经创作了《屯里人》这样的歌曲,但他们认为这首歌能红,主要原因在于唱歌的人是华仔,跟秦凡关系不大。

  而林淼淼如今正是新一代当红的小花,登高娱乐认为秦凡创作的歌能让林淼淼来唱,对秦凡来说算是高攀。

  因此歌曲的收益他们自然要掌握住,毕竟是自家培养的当家艺人演唱,而培养林淼淼这样的小花,花费的代价是不菲的。

  “没问题。”

  秦凡看了看合同,点头同意。

  初始合同其实不是这个,初始合同登高娱乐是打算买断这首歌的所有版权,秦凡知道这首歌日后的价值,并不同意,而是与登高娱乐采取对堵协议,如果这首歌发行之后,能够获得任意一个重量级的奖项或者是达成某一播放量,那么这首歌曲前五年的收益全部归登高娱乐,并且秦凡将为林淼淼打造一整张专辑,再度将专辑所有收益让出五年给登高娱乐。

  如果歌曲没有获得重量级奖项或达成播放量协议,那么秦凡则同意登高娱乐对歌曲的买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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