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二百石小吏,能在闾巷横着走!(求追读)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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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万永社和大昌社约定讲数的地方,在北城郭外的一家娼院里。

  所谓娼院,其实就是后世的妓院。

  妓院的历史源远流长,最早的妓院诞生在春秋时期。

  《东周策》有言:“齐桓公宫中女市七,女闾七百。”

  这里所说的女闾就是妓院。

  齐桓公设立女闾的目的是“征其夜合之资,以充国用,此即花粉钱之始也。”

  所谓花粉钱,就是男子入女闾要缴的花费,后来又常常被称为花粉税或花粉捐。

  提出这个建议的人正是大名鼎鼎的管仲,因此他在后世也被妓院奉为祖师爷。

  大汉帝国继承了齐国的“优良传统”,风俗业都是官营的,有固定的营业时间,收入则归入国库。

  当然,这却没有完全限制风俗业在民间的发展。

  不少见利忘义之徒,就想到了变通的办法,他们买下空置的庭院,豢养一批倡优伎人专门用来“宴饮亲朋”,但实际上这些庭院就是娼院。

  因为大汉实行宵禁政策,戌时之后行人就不可在外游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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