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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永社和大昌社约定讲数的地方,在北城郭外的一家娼院里。
所谓娼院,其实就是后世的妓院。
妓院的历史源远流长,最早的妓院诞生在春秋时期。
《东周策》有言:“齐桓公宫中女市七,女闾七百。”
这里所说的女闾就是妓院。
齐桓公设立女闾的目的是“征其夜合之资,以充国用,此即花粉钱之始也。”
所谓花粉钱,就是男子入女闾要缴的花费,后来又常常被称为花粉税或花粉捐。
提出这个建议的人正是大名鼎鼎的管仲,因此他在后世也被妓院奉为祖师爷。
大汉帝国继承了齐国的“优良传统”,风俗业都是官营的,有固定的营业时间,收入则归入国库。
当然,这却没有完全限制风俗业在民间的发展。
不少见利忘义之徒,就想到了变通的办法,他们买下空置的庭院,豢养一批倡优伎人专门用来“宴饮亲朋”,但实际上这些庭院就是娼院。
因为大汉实行宵禁政策,戌时之后行人就不可在外游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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